隨著進出口食品貿易的發展,中國已成為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進口食品的主要來源。但是,一些出口公司對這些地區的進口食品要求了解不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出口食品貿易的發展。
琪邦簡要匯總了臺灣地區對進出口代理食品的要求,希望對向臺灣出口食品的企業帶來幫助。
臺灣食品進口要求
1.產品準入
中國大陸食品出口到臺灣地區前,首先應判斷食品是否可以出口到臺灣。根據臺灣“國際貿易局”網站發布的《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中國大陸食品出口到臺灣地區可分為準許進口、有條件準許進口及不準許進口等三種情況。
符合這三種情況的食品分別收錄在《中國大陸物品準許輸入項目匯總表》、《中國大陸物品有條件準許輸入項目匯總表》和《中國大陸物品不準許輸入項目匯總表》。因此,臺灣地區對來自中國大陸的食品制定了準入制度,企業在向臺灣出口食品前需要確認該類食品是否為準入食品。
2.進口時的要求
(1)進口食品報關
進口食品應按臺灣地區規定辦理報關手續。根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要求,企業需在產品到港前15天內,向港口所在地的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并向查驗機關提交查驗申請書、產品資料表、進口報單影本,以及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定的文件和資料。
(3)進口食品檢驗
進口食品到港后,“食品藥物管理署”負責查驗進口食品。查驗措施主要包括書面審查、臨場查核及抽樣檢驗。進口食品經查驗符合規定的,查驗機關發布進口許可通知。對于查驗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可以在收到查驗不符合通知書15日內,向查驗機關申請復檢。
3.結論
臺灣地區對中國大陸的食品實行準入制度,企業應首先判斷自己的食品是否可以出口臺灣。對于進口商的管理,臺灣地區實行企業登錄制度。出口企業的臺灣代理商應登錄相應品類,并且與進口食品的品類保持一致。
代理商在產品到達港口前15天內,向港口所在地的查驗機關申請查驗,并提交相關資料。到港后,食品藥物管理署負責查驗進口食品。查驗措施主要包括書面審查、臨場查核及抽樣檢驗。經查驗符合規定的,查驗機關發布進口許可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