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規(guī)定了進出口報關貨物的報關期限,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與報關期限不同。哪些因素決定了貨物的進口報關時間?
《海關法》除海關許可證外,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必須在裝運前24小時向海關報關。本規(guī)定的目的是讓海關在裝運前充分檢查貨物,以確保海關的正常工作。未向海關申報的,可以拒絕。因此,出口貨物不會被海關檢查、征稅、放行,不能裝運,影響運輸文件的獲取,甚至延誤裝運,違反合同。因此,應盡快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xù),使貨物按時裝運。
哪些因素決定了運輸貨物的進口報關時間?
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運輸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入境后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報關手續(xù)。制定本制度是為了加快港口運輸,促進進口貨物盡快投入使用,減少錯誤,防止欺詐。未在法定14天內報關的,海關將收取滯納金。延遲付款的起始日期為運輸方式申報入境之日起15天;貨物到達指定地點之日起15天;郵寄進口貨物為收到通知之日的第15天。進口報關期限為進口報關日期。延遲征收標準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點為10元。延遲計算公式如下。
逾期總額=貨物到岸價格X滯后天數(shù)X0.5%
進口貨物申報入境后三個月以上未申報的,由海關提取銷售。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的,仍有余款的,自貨物銷售之日起一年內,收貨人申請歸還,逾期無人申請的,應當上繳國庫。除非進口報關的貨物確實是錯誤的或溢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