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合同以CIF或CFR條款訂立,由賣方安排運輸時,海運出口的工作程序如下:
( 1 )審查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為了順利裝運,在收到信用證后,必須審查信用證中的相關裝運條款,如裝運期、結算期、裝運港、目的港、是否可以轉船或分批裝運,以及是否指定了裝運公司、名稱、國籍和船舶類別。有些證書需要各種證書,如路線證書、國籍證書等。對于這些條款和規定,我將考慮根據中國的政策和國際慣例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這些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滿足,等等。
( 2 )貨物準備和檢驗:根據出口合同和信用證對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包裝的規定,根據質量和數量,按時準備提交出口的貨物,并申請檢驗和許可證。冷卻冷藏貨物,確保它們在運輸過程中符合規定的溫度要求。
在我國,商品檢驗機構規定的類別清單中所列的所有商品以及商品檢驗機構根據信用證和貿易合同簽發的證書的商品都必須在出口申報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表。一些出口商品需要稱重,而另一些需要進行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和安全檢查,所有這些都必須提前完成,以獲得合格的檢驗證書。做好發貨前的準備工作,貨證齊全,可以辦理發貨工作。
( 3 )寄售預約:準備出口托運單,你可以和貨運代理辦理寄售預約手續。根據發貨人的具體要求,貨運代理人應在按路線分類整理后,及時向船運公司或其代理人預訂艙位。托運人也可以直接從船運公司或其代理處預訂艙位。當船運公司或其進出口代理人簽署船運賬單時,預訂就完成了,這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簽訂。
( 4 )保險:貨物預訂后,如果由賣方投保,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手續就可以完成。保險金額通常基于發票的CIF價格(保險費的金額由賣方和買方商定,如果沒有商定,則為10英鎊)。
( 5 )港區貨物集中:當到達港區的船舶裝載計劃確定后,托運人應根據港區的收貨通知,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收集程序,并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運,以清除批次、件數和標記。應特別注意與港區、船運公司和相關運輸公司或鐵路和其他單位保持密切聯系,以按時完成采購,并防止工作中斷影響裝運進度。
( 6 )報關:貨物集中在港區后,準備好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相關文件,如發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出口合同、外匯核銷單等。,應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必須經海關官員檢查放行后才能裝載。
( 7 )裝船:裝船前,理貨員收集裝船單據和海關代表船舶放行的貨物收據。分揀后,根據配載圖和艙單分批裝載貨物。在裝貨過程中,托運人委托的貨運代理人應該有專人在現場監督裝貨,跟蹤裝貨進度并處理臨時問題。
裝船完成后,理貨組長和船舶大副應共同簽署收據并交付給托運人。如果理貨員發現一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的貨物,他應在收據上簽名,并由大副簽字確認雙方的責任。然而,作為托運人,我們應該盡最大努力不要在收據上背書,以獲得干凈的提單。
( 8 )裝運完成后,托運人除了向收貨人發送裝運通知外,還可以與收貨的單向船運公司或其代理人交換已裝船提單,然后運輸工作就結束了。
( 9 )結匯文件的準備: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文件準備完畢后,應在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內向結匯銀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