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出口必須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登記管理規定辦理,并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登記。工廠倉庫必須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登記管理規定;在國外注冊的人必須符合進口國衛生當局規定的獸醫和衛生要求。出口食品工廠和倉庫在獲得注冊證書和批準號之前,不得加工、生產或儲存出口食品。出口食品和衛生檢驗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如果進口國衛生當局對獸醫檢疫和食品衛生質量有特殊要求,應按照要求進行檢驗;
(2)如果食品進出口合同對獸醫檢疫和食品衛生質量有具體規定,檢驗應按合同規定進行;
(3)出口貿易合同沒有規定獸醫檢疫和衛生質量要求。進口國家不要求持有獸醫和衛生證書的食品按照國家食品衛生標準或出口食品質量檢驗標準進行檢驗。
關于出口食品的檢驗和放行,有以下規定:
(1)獸醫和衛生證書應根據檢驗合格的出口食品的規定簽發。對于不需要獸醫和健康證明的外國,應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印章。然而,應當在規定的有效期內進行登記。未取得注冊證書和批準號的出口食品工廠和倉庫的產品不予簽發上述證書;
(2)海關應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的放行印章,檢查并放行所有出口食品。
這些是琪邦的小編輯向你介紹的食品進出口要求的內容。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進出口食品標簽的相關規定,食品進出口上架前必須貼上中文標簽,同時必須攜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